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业务培养目标二、业务培养要求三、主干学科四、主要课程五、学位课程六、修业年限及所授予学位七、课程学时与学分要求八、培养方案安排
数据更新:2011-05-12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码:030101 执 笔 人:胡正昌、彭栋霞 审 核 人:李连根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又能从事法律教育与研究工作的全面发展的中高级应用性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五、学位课程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六、修业年限及所授予学位 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学时与学分要求 四年总课程学时为257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856学时,占33.31%;专业基础课990学时,占38.52%;专业课336学时,占13.07%;专业选修课256学时,占9.96%;公共选修课132学时,占5.14%。修满以上课程157.5学分,同时必须修满实践环节24学分。 八、培养方案安排 1、培养方案进程总表(见附表1); 2、培养方案进程表(见附表2);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表(见附表3); 4、辅修课程表(见附表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