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定办法
数据更新:2022-02-21
为做好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定工作,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教务处〔2021〕88号)及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审定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党委书记、其他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及相关班级班主任等组成,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实际,集体审查学生转专业申请并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学院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和比例实行指标控制。根据学校指标和当年申请转出的人数确定,拟定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招生报到总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招生报到总人数的20%以内。留(降)级转专业者占用转入前年级该专业的转入指标。
三、申请转出学生需如实陈述本人申请转专业的理由,且其理由的正当性得到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确有某种特长经核实转专业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在现专业学习存在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因实际需要寻求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者,其转专业申请可优先。
四、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现就读学期非第2、第3学期的;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跨大类转专业的(高考录取时明确按科类招生的,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音、体、美专业之间及音、体、美专业与文、理科专业之间不能互转);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年级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的;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尚有转入专业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不及格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的;无正当理由的;其他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转专业规定的,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五、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在校综合表现应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存在明显违纪等行为者不得拟定转专业。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七、符合学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学校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八、转出申请提交最晚时间为学校文件要求截止日期的前一个工作日。
九、申请转出人数多于学校控制指标时,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审定时需要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思想道德修养、学业成绩和其他特长优势等,视情况需要,组织开展相关集中面试。
十、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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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