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数据更新:2021-06-03
一、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是做好实验室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与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各级领导和实验老师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
二、安全与环保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实验老师必须强化安全与环保意识,重视安全,保护环境。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同时负责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实验室主任对本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四、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老师应随时提高警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实验室钥匙统一由实验老师掌管,不允许交给外来人员和私配钥匙。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他用,走廊保持畅通。
七、实验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抽烟.在使用电暖器、空调时,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电器开关。
八、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及时发现隐患,及早解决问题。
九、实验室门、窗、锁必须保证安全无损。实验老师开门时,应检查门窗是否有异常情况,离开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有无安全隐患。
十、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十一、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防范而造成的失火、被盗、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汇报或扩大缩小事故责任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