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推荐公示表及推荐细则
数据更新: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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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打分办法
一、依据
本办法依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科大政发〔2015〕67号)而制定。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院教学、学科、科研持续快速发展,整体推进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2.比较原则。以学校公布的各层次评审条件为基准,设置相应当量;以当量为基准,比较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比较打分。所有的比较都在同类型中进行。教学业绩与教学业绩比较,科研业绩与科研业绩比较;项目与项目比较,论文与论文比较,奖励与奖励比较;等等。
3.优先原则。评分推荐排名以学校评审条件为基准,各项指标(教学、科研)都达到学校评审条件的排名优先。
三、分值分布
教学50分,科研50分,其他5分(主要指重大影响的社会服务)。
四、教学评分
1. 达到学校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条件的赋予40分基准分。未达到学校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条件的最高得分不超过35分。超过基本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未达到基本条件的给分以基本条件数(教授3、副教授2、讲师1)为基准给予当量;超过基本条件的给分以总条件数(共计11个条件)为基准给予当量。
2. 未能达到学校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条件以35分为最高分依当量给予评分。
(1)教授达到1个条件(基本要求为3个条件)的给予0.35当量;副教授达到1个条件(基本要求为2个条件)的给予0.5当量;讲师满足1个条件(基本要求为1个条件,未能满足学校条件,但有相关业绩)的给予1当量。
(2)未满足1个条件的业绩,参考本条件的要求,给予条件比例(如学校条件规定2篇教学论文为1个条件,如果有1篇教学论文则给予0.5的条件比例)。
(3)任何参评层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最高得分者如果达到1个当量及以上的给予35分,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4)任何参评层次最高得分如果未达1当量,以1当量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即“当量数*35”。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2.超过学校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以10分为最高分依当量给予评分。
(1)任何层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参评人员,如果业绩超过1过条件给予0.091当量(十一分之一)。未满足一个条件的业绩参考本条件的要求给予条件比例。
(2)任何层级最高得分者如果达到1个当量及以上的给予10分加分,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3)任何参评层次最高得分未达1当量,以1当量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即“当量数*10”。
五、科研评分
1. 达到学校职称评审科研基本条件的赋予40分基准分。未达到学校职称评审科研基本条件的最高得分不超过35分。超过基本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未达到基本条件的给分以基本条件数(教授、副教授、讲师都为2)为基准给予当量;超过基本条件的给分以总条件数(共计3个条件)为基准给予当量。
2. 未能达到学校科研基本条件以35分为最高分依当量给予评分。
(1)任何层级(教授、副教授、讲师)达到1个条件(基本要求为2个条件)的给予0.5当量。
(2)未满足一个条件的业绩参考本条件的要求给予条件比例(如学校教授评审科研条件B要求2篇SSCI、SCI一区期刊论文为1个条件,如果某参评人具有1篇SSCI、SCI一区期刊论文,并且该论文不用于基本条件,则可增加0.5个条件比例)。
(3)任何参评层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最高得分者如果达到1个当量及以上的给予35分,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4)任何参评层次最高得分如果未达1当量,以1当量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即“当量数*35”。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3.超过学校教学基本条件的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以10分为最高分依当量给予评分。
(1)任何层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参评人员,如果业绩超过1过条件给予0.33当量(三分之一)。未满足一个条件的业绩参考本条件的要求给予条件比例。
(2)任何层级最高得分者如果达到1个当量及以上的给予10分加分,其他成员的赋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值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
(3)任何参评层次最高得分未达1当量,以1当量为分母按比例赋予分值,即“当量数*10”。
六、其他加分
其他加分满分为5分。得满分的标准为具有国家级的社会服务项目,或具有全国影响的社会服务项目。其他级别的社会服务以国家级为标准按指数递减给分;并且总分不得超过3分。项目必须以公开佐证材料(如关于社会服务的新闻报道等)为准。
七、成果折算
1.所有成果,包括论文(含专著、教材)、课题、获奖,以学校规定条件为基准,相同或相似的成果依据规定条件折算为条件比例,规定条件为1条件比例;非规定条件业绩按层级进行指数增减(比规定条件高1层级的为2条件比例,比规定条件高2个层级的为4条件比例,比规定条件低1层级的为0.5条件比例,比规定条件低2个层级的为0.25条件比例)。
2.层级划分为国家级(含省级重大、教育部重点)、教育部人文(含省级重点)、省级(含其他部级项目)、市厅级。省部级重大者升格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升格为教育部级,其他类推。
3.论文以C刊为标准,著作折算为2 C刊,编著(主编)折算为1 C刊,其他论文折算为0.25C刊。
八、破格评审的排名打分
破格评审参照上述原则打分,但破格评审者的排名原则不超过正常评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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