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来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讲学 “顺应时代,弥补缺失;新意颇多,缺陷犹存。”这十六个字言简意赅地概括出廖永安院长对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评析与总结。4月23日晚7点,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在十教606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生动的讲座。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副院长喻军,系副主任刘敏、邱帅萍以及宋智敏、李云霖、吴四江、胡之芳四位老师应邀出席,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廖院长先对该法的内容进行了解析,他谈到:“新的民事诉讼法强力抵制司法机关滥用监督手段,并规定了检查监督核实权,致力于实现监督方式从有限监督到全程监督,自上而下监督到同级监督的过渡。”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环境污染、以及众多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新的民事诉讼法又规定:针对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同时又限定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原告资格。接着分析了“管辖权转移、举证时限、小额诉讼程序申请再审管辖”等新增条例的合理之处。综合上述研究和剖析,廖院长告诉大家:“新法引入了行为保全,完善了裁判之书公开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内容”,“同时又增加了先行调解制度,专家出庭参与诉讼,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分流等相关条例”。 新法虽然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等各方面有了补充、完善和创新,但不足和缺陷依然存在。比如:“部分新增制度规定得过于粗糙;某些具体规定不够合理,例如‘第三人撤销之诉’;一些司法实践缺乏可操作性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且艰难的过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他们更应该夯实专业基础,密切关注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深刻分析新法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