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数据更新:2016-10-20
院属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经研究决定,特成立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军 副组长:朱荣、伍安、王新、刘春生 成 员:;龙聪胜、屈明月、杨贵仁、王涵、李双 在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班要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负责本班级的国家励志奖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特此通知。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法学与公共管理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细则 院属各班级: 为激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发奋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生工作部学助(2016)21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实际情况,为做好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评审细则规范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 13、14、15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名额分配 全院共19人,评选名单将在班级上交的评奖评优学生中推出。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2、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2015-2016学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生活俭朴。 3、本学年中没有通报批评或记过等处分,年度德育测评“优秀”。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优秀刻苦,成绩优秀,获得校级奖励两项以上。上学年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级成绩合格(12级两个学期中英语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过CET-6级、计算机二级或者通过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者优先考虑。 5、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达到5次以上。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担任副部长(含副部)以上主要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可以优先推荐。 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年度评奖评优不相复评原则。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成立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3、班级可根据评审条件向本年级辅导员推荐同学,并将相关过级证书和奖励证书交至辅导员处。 4、学院在对班级推荐的学生全面考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院给予的名额与评议小组一起进行集体研究确定。 5、确定名单后将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6、被评选上的学生根据要求统一填写所需材料:填写并打印1份《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并提供1套《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学生成绩排名表》)。以上所有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交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助学部。 7、名单经公示3日后,如有异议,调整、再公示。如无异议,由学院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3)。 8、学院将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6年10月20日上交资助办。 第七条 监督方式: 为广泛接受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监督电话:学工办电话:0731-58291102,伍老师:15173240395。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第八条 后期管理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有违纪违规行为,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